原标题:兴瑞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系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债券“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转股增加总股本,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哲琪投资”)、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智投资”)、张忠良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1%
稀释触及 整数倍;
2.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9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公开发行了46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6,200万元。
462,000,00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
于2023年8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
“兴瑞转债”转股期限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9年7月23日。截至2026年5月28日,受“兴瑞转债”累计转股的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03,590,302股,从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哲琪投资、和之合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智投资、张忠良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从占总股本的44.05%被动稀释至43.88%,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上述持股比例是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5月28日总股本未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计算;
2、如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5月28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2,980,000股后总股本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哲琪投资、和之合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智投资、张忠良合计持有股份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44.49%被动稀释至44.32%。
3、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
2.
“兴瑞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系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债券“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转股增加总股本,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哲琪投资”)、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智投资”)、张忠良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1%
稀释触及 整数倍;
2.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9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公开发行了46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6,200万元。
462,000,00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
于2023年8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
“兴瑞转债”转股期限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9年7月23日。截至2026年5月28日,受“兴瑞转债”累计转股的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03,590,302股,从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哲琪投资、和之合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智投资、张忠良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从占总股本的44.05%被动稀释至43.88%,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明)股数(股) | 明)比例 | ||||
| A股 | 哲琪投资 | 0(被动稀释) | 被动稀释0.09% | ||
| A股 | 和之合 | 0(被动稀释) | 被动稀释0.05% | ||
| A股 | 瑞智投资 | 0(被动稀释) | 被动稀释0.02% | ||
| A股 | 张忠良 | 0(被动稀释) | 被动稀释0.00% | ||
| 合计 | 0(被动稀释) | 被动稀释0.17%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因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其他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哲琪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72,259,670 | 23.89% | 72,259,670 | 23.80%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72,259,670 | 23.89% | 72,259,670 | 23.80% | |
| 有限售条件股 份 | 0 | 0.00% | 0 | 0.00% | |
| 和之合 | 合计持有股份 | 40,848,000 | 13.51% | 40,848,000 | 13.45%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40,848,000 | 13.51% | 40,848,000 | 13.45% | |
| 有限售条件股 份 | 0 | 0.00% | 0 | 0.00% | |
| 瑞智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19,090,000 | 6.31% | 19,090,000 | 6.29%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19,090,000 | 6.31% | 19,090,000 | 6.29% | |
| 有限售条件股 份 | 0 | 0.00% | 0 | 0.00% | |
| 张忠良 | 合计持有股份 | 1,020,027 | 0.34% | 1,020,027 | 0.34%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1,020,027 | 0.34% | 1,020,027 | 0.34% | |
| 有限售条件股 份 | 0 | 0.00% | 0 | 0.00%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33,217,697 | 44.05% | 133,217,697 | 43.88%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133,217,697 | 44.05% | 133,217,697 | 43.88% | |
| 有限售条件股 份 | 0 | 0.00% | 0 | 0.00%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 例。 | ||||
| 不适用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
2、如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5月28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2,980,000股后总股本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哲琪投资、和之合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智投资、张忠良合计持有股份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44.49%被动稀释至44.32%。
3、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
2.
“兴瑞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